浙江省丽水市《“特色美食村”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317-2025,自2025年05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特色美食村”的建设要求、品牌建设、管理要求、监督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特色美食村”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立足于丽水市“特色美食村”的培育与长效发展,系统规定了从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到监督评价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以本地独特优质食材、传统技艺、民俗风情及自然人文景观为核心资源依托,旨在建设标识统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经营规范且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与品牌影响力的餐饮消费集聚示范村。在硬件方面,本规范明确了餐饮经营店的资质、环境设施及数字化建设标准;在软实力方面,则着重强调品牌塑造与文旅深度融合,要求各经营主体制定特色菜,并联动观光农业、民俗文化等业态开发文创产品。
本规范要求“特色美食村”以标识统一、设施完备为先导,夯实选址与经营场所的硬件基础。在品牌建设上,重点推行特色菜制度,强调将本地山珍、河鲜等生态食材融入菜品研发,形成“一店一特色”的差异化竞争力,并鼓励通过定制展销柜推广农产品,带动乡村产业共富。
本规范倡导美食功能与文旅业态的深度衔接,明确经营者宜依托当地自然景观与农耕文化资源提供餐饮服务。通过促进特色生态美食与浙西南饮食文化、山区民俗文化相融合,支持开发具有地方印记的美食文创产品,以此拓展消费场景,提升“美食+”的综合体验价值。
本规范构建了从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到人员执业行为的全链条管理框架,并将食品安全与环境治理置于关键位置。在监督评价上,采取服务对象评价、专家评审与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把评价结果作为持续改进服务的核心依据,形成闭环式的质量管控体系。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