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技术要求,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绿色环保,保障现场施工安全,制定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33/T1300-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本规程是针对浙江省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的技术标准,涵盖临边防护、洞口与通道防护、消防设施防护、外电防护、作业防护、智能化防护及应急状态防护等关键环节。本规程以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为核心,强调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与绿色环保,要求施工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禁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并倡导采用定型化、工具化、智能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本规程为现场各类作业活动提供了系统性的防护技术要求,从常规高处作业到动火、有限空间、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均明确了具体措施,同时引入视频监控、塔吊安全监控、环境监测等智能化手段,并规定了突发事故下的应急防护与处置要求,构建了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防护体系。
本规程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规定必须在临空一侧设置由两道横杆、立杆及不低于180mm挡脚板组成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对各类洞口,根据短边尺寸采取封堵、盖板覆盖或设置防护栏杆加安全平网等分级防护措施,电梯井口须设定型化可开启式安全防护栅门,电梯井内每层需设硬质封闭隔离。楼梯口、基坑周边、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等关键部位均明确了防护栏杆的设置高度、固定方式和封闭要求。
本规程对攀登、悬空、有限空间、吊装、场内运输等特殊作业规定了详细的防护措施,包括悬空作业时必须设置操作平台与防坠落装置、有限空间作业需配备隔离式呼吸器具并保持通风、起重吊装应搭设高空安全设施并随构件同步就位等。消防设施防护方面,要求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备灭火器,对动火作业采取火花飞溅防护和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本规程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作业面、塔吊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可采用塔吊指纹识别、虹膜扫描等生物识别技术及力矩、风速等运行数据实时监控。同时提倡对扬尘、噪声进行在线监测并联动自动喷淋装置。应急状态防护方面,规定事故发生后须设立警戒线、严禁非施救人员进入,因急救需要临时移动防护设施时须设专人监护并在撤离前复位,窨井盖开启作业须设置围栏和夜间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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