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J33/T1276-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是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旨在规范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验收行为,确保工程实体满足设计功能与安全要求。本导则系统规定了从原材料进场、工序控制到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及竣工验收的完整质量验收体系,明确了各层级验收的合格条件、程序组织与记录要求。标准覆盖车站、区间、轨道、机电系统等各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划分,提供了统一的抽样检验规则与判定方法,为施工质量评价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依据,填补了省内该领域统一标准的空白。
本导则确立了以施工单位自检为基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的逐级把关机制。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直至单位工程,每一环节均需满足合格规定方可进入后续阶段。明确规定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为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采用计数或计量抽样方案进行判定,并给出了具体的抽样方案选择原则与风险控制指标。
本标准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四个层级。针对车站、区间、车辆基地、轨道及各类机电系统等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给出了单位工程与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例如每座独立车站为一个单位工程,不同线路换乘站或不同工法施工段可划为子单位工程,确保验收单元划分清晰合理,便于施工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
本导则严格规定了各级验收的组织主体与参与人员,如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同时配套提供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标准化记录表格,确保验收过程有据可查、资料完整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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