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功能照明运行管理,提高功能照明设施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改善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和低碳高效,制定浙江省《城市功能照明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J33/T1295-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城市功能照明的运行与维护。
本规程系浙江省为规范城市功能照明运行与维护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提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同时促进能源节约和低碳高效发展。本规程立足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系统覆盖日常运行、设施养护、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及运维质量评估等核心环节,适用于省内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等各类功能照明设施。本规程强调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并更新运行数据库,实施联网监控与集中控制,通过对亮灯率、完好率、故障修复率等关键指标的量化管控,确保照明质量符合设计标准。此外,本规程融入了绿色节能要求,倡导选用高效低碳光源,并通过智能调光等手段实现按需照明,为城市功能照明的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功能照明的运行质量标准,规定快速路与主干道亮灯率不低于98%,次干道等其他区域不低于95%,设施完好率需保持在96%以上。在日常运行中,本规程要求管理单位根据季节与交通状况科学确定启闭时间,并采取集中与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网管理。
本规程对灯杆、灯具、线路、配电箱及变压器等各类设施的养护内容与标准做出了详尽规定,要求采用主动维修和预防性维修方法。例如灯杆检修孔内电气连接须可靠绝缘良好,灯具透光材料出现发黄塑性须及时更换,电缆接头须做好防水密封处理等。在智能化方面,本规程要求统一通信协议,建立包含地理信息系统的照明管理平台,实现对设备远程控制与数据采集。系统需具备不低于二级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并对操作权限和数据备份周期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数据存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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