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01/T0417-2023,自2023年07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专用水文测站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建设要求、运行管理、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域范围内专用水文测站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针对杭州市域内因特定科学实验、工程建设或专项服务而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系统规定了其建设与管理的全流程要求。本规范以分级管理为核心,明确了市级与县级测站的划分标准,并从选址、设施设备配置到运行维护、信息管理、安全管控及评价改进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技术规定。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确保各类专用雨量站、水位站和水文站的布局合理、建设达标、运行可靠,使其有效发挥对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的补充作用,支撑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本规范将专用水文测站分为市级和县级两级,重点依据站点承担的报汛任务、所在流域位置及服务的水利工程规模划定。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需兼顾当前与长远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并须满足自身防洪安全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所有测站均实行分级管理,统一编制站码,并严格落实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数据安全管控。
专用水文测站的选址在满足观测精度的前提下,需选择具有代表性、交通便利且地质稳定的地点,不同类型站点有专门的布设要求。建设方面,测站应优先配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设立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联测的水准点。专用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在监测设备选型、量程设定、水尺设立及流量比测率定等方面,均有明确的技术指标与操作细则。
管理单位需保障测站日常运行,人员配置根据站点类型有定量标准。检查维护涵盖了基础设施、监测环境及各类仪器设备,不同设备明确了差异化的检查周期与维护重点,如水位计每月至少校测一次,雨量传感器在汛前须校准。信息管理方面,市级测站须采用移动通信与北斗卫星双信道保障,并对故障恢复时限和数据整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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