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导则》DB3306/T062-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防火检查站、林火阻隔系统、巡护道路、蓄水设施、引水上山工程、高位监控和无人机的建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本导则立足于绍兴市森林防火实际需求,系统规范了防火检查站、林火阻隔系统、巡护道路、蓄水设施、引水上山工程、高位监控及无人机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与技术参数。本导则将全市防火区域划分为重点防火区域与一般防火区域并实行差异化布设,强调各类设施间的互联互通与系统集成,旨在构建“预防—监测—阻隔—扑救”一体化的森林防火工程体系。在工程布局上,本导则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山林资源与公共设施,注重设施选址的安全性与生态景观的融合性,同时对材质、容量、压力、覆盖率、识别率等关键指标给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以保障各项设施具备实战化效能。
本导则规定防火检查站分为固定与临时两类,前者需全年设置并具备守卡、火源管控及生活保障功能,后者在防火期和重点时段布设于要道口与林缘地带。林火阻隔系统由自然、工程与生物阻隔带构成,明确了最小宽度标准。其中,生物防火林带细分为新建型、改建型、培育提高型和直接界定型四种建设模式,推荐了常绿阔叶、抗火耐火树种,要求主林带宽度不小于15米,并规定了造林成活率及抚育管护要求。
本导则将巡护道路划分为防火巡护公路、一般护林巡护道路和简易护林巡护道路三个等级,分别对应消防车辆通行、小型交通巡护和步行巡护需求,并规定了沿线宣传警示、消火栓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间距。蓄水设施方面,明确了消防水池与蓄水桶的布设重点、容量标准及水压要求,单个混凝土池容量不少于50立方米。引水上山工程则从泵房、供水泵、管网到消火栓进行了全链条规范,要求供水泵流量不小于20升/秒,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
高位监控系统要求重点布设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的制高点,单个摄像头监控半径不小于1.5公里,县域火情监控覆盖率不低于85%,并须具备360度水平旋转、烟火自动识别与实时报警功能,火情漏报率控制在不高于千分之一。无人机系统按应用场景分为日常巡护型、火情勘察型和火情救援型,分别用于搭载红外相机进行巡护识别、高清变焦勘察以及携带灭火物资实施远程投放救援,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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