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规范》DB33/T614-2023,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河湖建设的总体要求、河湖规划以及河湖安全工程、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亲水便民设施、水文化打造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河道、湖泊的建设,其他水域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浙江省河湖治理实际,对美丽河湖建设所涉及的河湖分类、总体要求、规划、安全工程、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亲水便民设施及水文化打造等全流程技术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与2016版相比,本规范新增了湖泊分类、数字化建设、空间形态修复、滨水绿道与水文化保护传承等内容,并对堤防护岸生态化设计、淤积治理绿色利用、水质提升及污染源控制等关键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明确了河湖规划须与国土空间、防洪排涝等多项规划衔接,并严格控制缩窄、填埋、裁弯取直等改变天然河势的工程措施。在安全工程方面,本规范强调优先采用天然断面和生态自然的堤岸形式,规定城镇区段直立式挡墙高度宜低于1.5米,并要求新建及改造堤防须开展白蚁防治专题设计,同时明确了疏浚砂石须由政府统一处置、优先保障公益工程。
本规范要求保持河湖深潭、浅滩、江心洲等自然形态的多样性,并对直线化、规则化岸线进行优化调整。在滨岸带生态建设中,本规范按减蚀稳固、削污、生态保护等不同功能,分别划定了大于15米至120米的宽度控制要求,并强调滨岸带绿化应选择本土物种,避免使用外来入侵物种,乔木胸径宜控制在4厘米至6厘米之间,且不应过度修剪。
本规范对亲水平台、滨水绿道及滨水公园的设置提出了具体安全要求,如在居民集聚区的重要节点布设河埠头、垂钓点等便民配套设施。同时,本规范专设水文化打造章节,要求对古桥、古堰、古渡口等物质水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利用,并对近现代特色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进行艺术性展示,推进水工程与地域文化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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