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做到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制定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技术标准》DBJ33/T1316-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保护。
本技术标准是我省为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貌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而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保护工作,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貌调查与修复设计、保护控制五大技术板块。本标准强调风貌保护应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脉保护的关系。在保护实践中,本标准要求先进行风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实际需求开展修复设计,并对传统格局、建筑物、历史环境要素、设施设备及传统文化等核心要素实施系统性的保护控制。
本标准确立了整体保护的基本原则,要求不得改变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应拆真建假、以假乱真。风貌保护应明确各保护要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从事相关工作需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应根据主要灾害类型健全防灾安全体系,对现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本标准规定实施保护前必须进行风貌调查,涵盖传统格局、建(构)筑物、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文化及设施设备等七类内容。调查后应编制调查报告,分析保护现状、风貌特征与价值。修复设计则包括现状勘查、制定修复技术路线和编制设计文件三个阶段,修复文件应包含勘查报告、影像资料、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等内容。
本标准从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建筑物、历史环境要素、设施设备、传统文化五个维度提出管控要求。需保护山水田园等自然要素、传统天际线与视线通廊,管控建筑高度,延续历史街巷肌理与院落模式。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分别执行相应的保护修缮规定,对不协调建筑进行整治,对新建建筑进行风貌控制。市政设施、标识牌匾、管线设备等均应进行隐蔽或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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