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是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实施划拨的公益性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土地有偿使用的经营性项目和土地改造类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规 划条件。本标准涉及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按《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对应的规划许可事项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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