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方式

HOT
0 次浏览 0 次点击 热度 20.8
181
资讯
14
文档
10
问题
划拨方式常见问题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问题
1、单独办理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不需要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单独办理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或者与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2、2023年6月13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明确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
江苏省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如何处理?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经依法批准,转让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办理转移登记;转让后的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当依法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办理转移登记。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出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并缴纳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实现划拨土地抵押权时应当优先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期限为多少年?
参考答案:D《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立项备案类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需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申请材料?
关注这个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实施监督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2882
2022-06-13 05:02:18 最后回答:2025-10-18 08:39:37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法规政策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584
2021-03-02 03:43:00 最后回答:2025-10-18 08:39:37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法规政策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54610
2026-07-21 05:20:20 最后回答:2026-07-21 06:04:20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法规政策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76522
2026-07-18 20:25:05 最后回答:2026-07-18 23:15:05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法规政策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8094
2026-07-16 15:45:33 最后回答:2026-07-16 17:56:33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编制审批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86527
2024-11-18 22:41:34 最后回答:2025-10-18 08:39:38
已解决 有最佳答案
法规政策
作者头像
微信用户50115
2024-01-04 21:41:59 最后回答:2025-10-18 08: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