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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了解到规划一旦批准就不能随意改动,但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以及具体要满足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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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满足特定条件。
调整的基本原则
- 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 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
- 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等各类设施承载力要求
可申请修改的情形
-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国家、省、市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 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的
- 经论证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
可申请局部调整的情形
- 调整农林用地、其他经营性用地或发展备用地为产业用地、产业配套用地的
- 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5.0的
- 存量产业用地适宜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效历史审批文件实施并需调整的
- 产业园区范围内因引进重大产业项目需要调整道路的
- 农村留用地功能调整,不减少公益性用地的
- 土地供应前对经营性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进行调整的
- 混合用地拆分后涉及功能比例变化的
- 利用国有空闲地进行过渡性开发的项目
- 城市更新实施项目范围内调整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的
- 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明确适用的情形
可申请技术修正的情形
- 调整农林用地、经营性用地为公益性用地的
- 公益性用地之间相互调整的
- 落实专项规划提出的公益性设施的
- 产业用地之间相互调整的(非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除外)
- 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不超过3.0的
- 非产业功能的农村留用地调整开发强度的
- 划拨方式供地的公益性用地提高开发强度的
- 地块面积减少但计容建筑面积不变的
- 增加无偿移交政府使用的公益性设施导致建筑面积增加的
- 用地拆分后功能比例不变但调整规划指标的
- 调整混合用地比例(居住除外)的
- 调整建筑覆盖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指标的
- 微调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线位的
- 利用国有空闲地进行公益性用途的过渡性开发
- 信息错漏需要更正的
- 市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明确适用的情形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