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问题>法规政策 >

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立项备案类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需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申请材料?

微信用户14254山东法规政策 2024-10-21 14:47:48200 举报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表述,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但第三十七条又规定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才需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同时上位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中,未提及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选址意见书。

《划拨用地目录》中存在大量且常见的立项备案类项目情形,如果划拨方式供地不论立项情形都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将造成办理程序上的障碍。

请问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立项备案类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需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申请材料?


  • 关注这个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函〔2024〕709号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