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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从个人(农户)手中转移到村集体,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农户自愿有偿退出(主动申请归还);二是村集体依法强制收回(如因公共利益、闲置倒塌等)。无论哪种情形,其核心目的都是将土地使用权重新归集于村集体,并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通用办理程序如下:第一步:发起申请或集体提议自愿退出:由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申请表》),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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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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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豁免:自然资发〔2023〕89号文第二条明确规定,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选址意见书豁免:《城乡规划法》规定只有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水利水电项目的淹没区(如水库水面)通常不涉及传统的“划拨供地”环节,因此确实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2023年机构改革后,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在许多地方已合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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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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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先拿批复”是铁律,但批复的“发证机关”并不绝对仅限于省政府:省级政府/国务院:对于绝大部分分布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如能源、交通、水利等),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来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市/县政府:如果是在已经规划好的城市、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了实施具体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时可以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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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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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可以混合使用,但需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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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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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划阶段的用地性质表示需遵循《分类指南》的代码体系,结合文字描述明确主导功能;指标体系需围绕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设定,严格依据国家规范、地方规定及项目实际。用地性质分类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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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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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是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的实施依据,其核心内容是“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的论证,需涵盖项目概况、规划符合性、选址约束性、方案比选、功能分区、节地措施、规划条件等模块,需结合当地政策和项目实际调整。关键是要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保护耕地和生态、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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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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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473号),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包含节地评价的内容。对于需要开展节地评价的项目(如超标准或无标准的交通项目),专章需整合节地评价的内容(如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专家评审意见),无需单独编制节地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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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106675
2026-03-19 14: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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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12月12日印发了一个《关于分类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217号)。这个通知文件里面提到了能够通过遥感影像、国土调查成果等材料证明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就已发生建设用地行为的,可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直接按建设用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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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