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宅基地从个人手中转到村集体的程序?
回答 1
宅基地使用权从个人(农户)手中转移到村集体,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农户自愿有偿退出(主动申请归还);二是村集体依法强制收回(如因公共利益、闲置倒塌等)。
无论哪种情形,其核心目的都是将土地使用权重新归集于村集体,并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通用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发起申请或集体提议
自愿退出:由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申请表》),并附带户口本、身份证、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材料。补偿标准通常由农户与村集体协商确定。
强制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规划需要或法定情形,提出收回宅基地的决议草案。
第二步:村级审核与公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申请材料或收回决议进行核实(包括权属、家庭成员意见、房屋现状等)。核实通过后,必须在村里进行公示。
第三步:乡镇(街道)审批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级将全套材料(申请书、权属证明、公示照片、村级意见等)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重点审查退出/收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补偿安置是否落实到位等。
第四步:签订协议与补偿兑付
自愿退出:审批通过后,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签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协议》,明确补偿金额、付款方式、腾退期限等。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兑付补偿款。
强制收回:若涉及对地上房屋的补偿,村集体需与农户签订《收回宅基地及补偿安置协议》。
第五步:腾退交接与注销登记
农户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搬离并交付土地/房屋。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缴原不动产权证书,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第六步:建档备案与后续利用
乡镇及村集体对退出的宅基地进行登记造册、归档备查。收回的宅基地后续可由村集体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