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检修作业规范》DB3401/T296-2023,自2023年12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检修作业基本要求、作业管理架构、作业人员资质要求、外部单位/维保合作单位进场管理、安全管理、作业计划管理与实施、现场检查与统计分析等。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施工检修作业的管理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检修作业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运营单位对设备设施进行建造、调试、检验与维护保养等活动的管理工作。本规范以保障运营安全为核心,将安全指标与设备运行指标紧密结合,构建了从管理架构、人员资质、外部单位进场到计划管理、现场实施、安全防护、检查统计的闭环管理体系。本规范强调作业计划的分级申报与审批机制,明确了作业时间、请销点程序、轨行区防护设置及应急管理的硬性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流程确保施工检修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维持设备设施良好运行状态。
本规范要求运营单位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同时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确保内部作业人员及外部单位人员均须经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外部单位进场前须签订安全协议并通过方案审查,其作业负责人须考核备案后方可履职。
本规范建立了年度、月度、临时三类作业计划的申报、审批与发布流程,要求各项作业严格履行请销点程序。明确了非运营时间施工预留不少于4小时,并对正线及车辆基地作业的起止时间、延点条件与审批权限作了严格限定。作业记录须完整可追溯,涉及行车设备及联络线的作业须经多方协调确认。
本规范对轨行区动车与非动车作业分别规定了具体的防护区域设置、红闪灯布设位置及安全距离等防护要求。严格执行动火审批、临时用电验收及接触网安全距离管控。运营单位须每月组织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有权勒令停工,并定期统计施工兑现率、变更率等指标,持续改进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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