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第2部分:掘开式人防工程》DB34/T1476.2-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掘开式人防工程分类鉴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调查与检测、安全性鉴定、防护功能鉴定、鉴定项目分类评定和鉴定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以外的既有掘开式人防工程的分类鉴定,包括安全性鉴定和防护功能鉴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参照执行。
本文件为安徽省地方标准《既有人民防空工程分类鉴定标准》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采用明挖法施工的掘开式人防工程。本部分在整合与替代2011年版标准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该类工程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调查与检测方法、安全性鉴定、防护功能鉴定以及鉴定项目分类评定和报告编制等全过程技术内容。本文件建立了“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鉴定项目”四个层次的鉴定体系,将鉴定工作明确划分为安全性鉴定和防护功能鉴定两大板块,分别针对结构安全与战时防护效能进行评级。同时,本文件详细给出了防护结构、防护建筑、防护设备、通风与防化、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系统及平战转换功能的调查检测要点与分级评定标准,为掘开式人防工程的科学鉴定和分类治理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构建了从单个构件到整体项目的四级鉴定层次,每一层次均划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了安全性鉴定与防护功能鉴定的分级标准。鉴定程序涵盖初步调查、方案制定、详细检测、分析验算直至出具鉴定报告,要求在鉴定前确定目标工作年限,并规定了可不参与鉴定的构件条件。
本文件对使用条件、地基基础、防护结构及各类设备系统的调查检测内容作了详尽规定,强调对缺陷损伤全数检查与关键性能抽样检测相结合。评定部分分别给出了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构造连接以及防护设备、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各系统的防护功能评级表,并规定了构件集、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综合评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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