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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30-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技术规程》DB21/T 3901-2023.pdf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现场调查、方案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保证渗漏水治理质量和耐久性,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制定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技术规程》DB21/T3901-2023,自2024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本规程是针对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问题而制定的专项技术标准。本规程从渗漏水调查、方案编制、材料选择、治理施工到质量验收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确立了“以堵为主,排堵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本规程适用于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的渗漏治理,涵盖明挖法、矿山法及盾构法施工的结构形式,重点对混凝土裂缝、施工缝、变形缝、管片接缝等典型渗漏部位提出注浆止水、壁后注浆、快速封堵、嵌填密封等技术措施,并对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旨在保证治理质量和耐久性,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

渗漏水调查与方案编制

本规程要求渗漏治理前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查明渗漏部位、特征、水源及变化规律,分析渗漏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专项治理方案,方案需包含病害原因分析、治理措施、材料及工艺技术指标、施工组织、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治理应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禁采用有损结构安全的措施和材料。

材料选用与治理技术

本规程对封闭材料、灌浆材料及砂浆类防水修复材料的选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永久性结构不得单独使用聚氨酯类灌浆材料,有结构补强需求时宜选用环氧树脂或水泥基灌浆材料。针对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不同渗漏类型,本规程分别提出贴嘴注浆、钻孔注浆、壁后注浆、表面封闭、嵌填密封等相应技术措施,并对各类治理工艺的施工要点、注浆压力、钻孔参数等作出具体规定,如盾构隧道管片接缝渗漏治理时需设置浆液阻断点,道床翻浆冒泥治理应进行离缝注浆等。

质量验收与安全环保

本规程规定渗漏治理工程应进行全数验收,并经过一个枯水季和丰水季后进行最终质量验收。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检查材料性能、注浆效果、防水层厚度及粘结质量等,治理部位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施工安全方面要求编制劳动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高空作业须做好防护,使用易燃材料时严禁明火,狭小空间施工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并做好粉尘、降噪、通风等防护措施。

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领域地方标准的空白,为该省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渗漏病害的系统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操作规范。该规程以全流程管控为框架,将调查、设计、选材、施工、验收各环节有机衔接,改变了以往渗漏治理依赖经验、方法不统一的状况,有助于提升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该规程强调“以堵为主,排堵结合”的原则,既注重结构防水功能的修复,又兼顾特殊工况下的排水疏导,体现了治理理念的务实性和灵活性。其对灌浆材料的严格规定——尤其是永久性结构严禁单独使用聚氨酯类材料——将有效遏制因材料选择不当导致的耐久性隐患,延长治理工程的使用寿命。该规程还注重施工安全与绿色环保要求,对材料相容性、现场通风、废水废液处理等作出规定,符合当前绿色建造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方向。

该规程对盾构隧道管片接缝、道床翻浆冒泥等轨道交通特有病害的治理工艺进行了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直接指导现场施工。同时,条文说明部分对各项规定的背景和原理进行了解释,便于工程技术人员理解和执行。该规程的推行将有力保障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其他寒冷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渗漏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技术规程》DB21/T 390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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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技术规程》DB21/T 3901-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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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技术规程》DB21/T 3901-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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