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山废弃地植被自然恢复技术规程》DB21/T3702-2023,自2023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废弃地自然恢复工作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自然恢复区判定与评估、自然恢复技术措施、监测与管护和成效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生态恢复,闭坑矿山、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的自然恢复判定和修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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