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梯节能监测与改造技术要求》DB21/T3790-2023,自2023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节能监测与节能改造的基本要求、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指标、节能改造的一般要求、节能改造验收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节能监测与改造。
本规范立足于辽宁省曳引驱动电梯的节能监管需求,系统规定了节能监测与改造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从监测前的资料核查、监测条件确认,到运行能效与待机能耗的测试方法、评价指标,再到节能改造方案制定、关键部件选型与改造后验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本规范明确了以电梯能效评价指标和待机能耗为核心考核参数,将能效等级划分为A至E五级,并对新安装电梯、在用电梯分别设定了最低能效准入线,为电梯节能工作提供了量化依据和操作指南。
本规范构建了“检查项目+测试项目”双轨监测架构,检查项涵盖定期检验报告、维保记录和平衡系数表,测试项则聚焦运行能耗、待机能耗及能效评价指标。测试采用空载法进行,通过三次全程运行取平均值,并经换算系数和平衡系数修正后得出最终能效等级。待机能耗监测要求在候梯工况下持续记录5分钟,考核上限为0.3kW·h。监测单位须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对不合格项应提出整改建议。
本规范提出节能改造应遵循“稳定、高效、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改造前须进行能效分析并明确节能指标。在技术选型上,推荐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主机、变频变压调速方式以及群控调度策略,并鼓励增设待机自动关闭功能与LED节能灯具。对于加装能量回馈装置的情形,本规范分别对装置在25%、50%、100%额定功率下的效率设定了不低于0.85、0.90、0.95的量化门槛,同时要求回馈电能质量与电磁兼容性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改造验收以GB/T 30559系列标准的能耗计算规则为基础,用改造前后每日总耗电量计算节能率,并须对照改造方案中的预设指标进行符合性判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