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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9-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pdf

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落实社区生活圈理念,传导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协同相关部门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制定《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区范围,上述范围编制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依据本《标准及导则》执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区相关规划编制宜参照本《标准及导则》执行。

本导则是一部面向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的综合性技术文件,旨在落实“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和社区生活圈理念,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设施配置多规合一。本导则以2018年版标准为基础进行全面修订,构建了“城区统筹—居住区”两级设施分级分类体系,明确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全链条传导路径,并引入规模、覆盖、效率、品质四个维度的指标体系。本导则重点强化了居住区基础保障型与品质提升型设施的差异化配置,创新性提出在居住项目级配建“邻里坊”,将社区养老、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等功能集中复合设置。同时,本导则兼顾青岛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发展阶段,制定了存量更新与规划实施并举的差别化策略,力求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集约化与全龄友好。

分级分类与规划传导体系

本导则重新界定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层级,分为城区统筹级(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15分钟、5-10分钟、居住项目级)。在规划传导上,本导则明确了总体规划定目标、专项规划定布局、详细规划定落位的管控要求,特别强调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需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结合服务半径与行政边界核算设施规模,并允许多种控制方式并存。

居住区设施配置与指标创新

本导则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细分为终身教育、健康管理、为老服务等十一个大类,并为基础保障型设施设定了规模、覆盖、效率、品质“四维指标”。通过千人指标与单处最小规模的联动控制,既解决了少人口区域设施的配建依据问题,也避免了设施规模过小难以运营的弊端。同时,本导则专门设立品质提升型设施类别,以量化指标保障居民多元化生活需求。

差别化设置与实施路径

针对青岛既有城区用地紧张与新建区需求升级并存的特点,本导则建立了设施配建标准的折减机制,并规定历史城区和可改造用地稀缺区域在保障基本功能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标准。同时,为促进设施落地,本导则提倡“新区严格执行标准、老区存量有机更新”的实施方针,鼓励多元主体参与闲置资源挖掘与设施置换。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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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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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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