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日照市阳光海岸生态保护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阳光海岸范围内从事规划建设、资源管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和经营管理等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活动。本条例所称阳光海岸,是指南至海龙湾,北至两城河口,西至碧海路,东至海岸线向海一侧延伸至五千米等距线的围合区域,以及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阳光海岸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