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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29-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DB15/T 3276-2023.pdf

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DB15/T3276-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划界标准。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灌区。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渠系建筑物及生产管理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以及划界的成果要求与桩牌设置规范。本标准以保障工程安全运行为核心,针对水库、泵站、水闸、各类渠道与管道等不同工程类型,分别明确了管理范围边界外延距离和保护范围外延距离的量化取值区间,并给出了根据地形和社会环境调整的调节系数。在成果输出方面,统一了坐标系、高程基准和测量技术要求,并对范围线绘制、界桩埋设与标示牌制作安装提出了统一规定,为灌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本文件按水源工程、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渠系建筑物及生产管理设施五个类别,逐项规定了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具体划定尺寸。水源工程中,水库按相关规范执行,泵站根据大、中、小型分别划定建筑物外延范围及保护范围外延距离,拦河闸与引水闸则依据水闸规模确定上下游及两侧的划界宽度。灌溉渠道区分挖方、填方和傍山渠道,以设计流量为基准确定护渠地宽度,并针对有分洪、分凌任务的渠道另行规定;灌溉管道区分地埋与露天铺设方式,分别划定保护范围或管理保护双线。排水沟道以设计流量为参量划定护沟地与保护范围,渠系建筑物则区分大中型水闸、穿河建筑物和其他小型建筑物给出具体划界规则,生产管理设施原则上按征地范围或实际占地确定管理范围。

划界成果与桩牌设置要求

本文件对划界成果的坐标系、高程基准、控制测量及界桩放样技术提出统一要求,规定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范围线绘制须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管理范围线以特定红色实线表达,并对界桩点符号、编号、坐标标注及图幅命名方式做了详细规定。桩牌设置与制作安装参照现行相关试行标准执行,以确保划界标志的规范性与永久性。

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DB15/T 3276-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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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DB15/T 3276-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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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DB15/T 3276-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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