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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11-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养殖场污水原位消纳技术规程》DB15/T 3042-2023.pdf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养殖场污水原位消纳技术规程》DB15/T3042-2023,自2023年06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奶牛养殖场污水无害化处理、原位消纳、环境影响评价和记录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污水无害化处理后的农田利用。

本规程规定了奶牛养殖场污水原位消纳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涵盖污水无害化处理、就近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及记录管理。本规程明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的液体部分及冲洗水,须先经高温、好氧、厌氧发酵或消毒等方式处理,达到无害化质量要求后方可贮存与还田。在消纳环节,本规程强调应根据养殖场周边农田的地形与位置,配套建设管网或利用罐车输送污水,并提供了表施、深施、淌灌三种施用方法,对青饲玉米等作物的基肥与追肥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本规程给出了基于作物预期产量、土壤供肥量和污水养分含量的施用量计算公式,要求单次施用不超田间持水量,全年总量有上限约束,并须兼顾平衡施肥原则,以实现污水养分资源的科学、安全就地循环利用。

污水无害化处理与贮存要求

本规程要求所有还田污水必须预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可选择高温、好氧、厌氧发酵或消毒技术。处理后的污水在质量上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无害化处理规范及肥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应贮存于符合建设标准的专用污水池中,为后续定量、定时还田提供缓冲。

多元化原位消纳施用方式

本规程构建了灵活且规范的污水还田施用体系。在输送环节,提出依据距离远近可选择管网或罐车运输,并允许在远距离农田建设田间贮存池。在施用环节,明确表施、深施和淌灌三种方法的具体操作,特别对青饲玉米按基肥、拔节期追肥、大喇叭口期追肥的比例进行了划分。当污水作为追肥使用时,要求与灌溉水混合比例不大于1:3,以确保施肥均匀度。

精准施用量计算与平衡施肥

本规程建立了科学的污水施用量测算方法,要求依据作物预期产量、养分吸收量、土壤供肥能力、污水养分含量及当季利用率,综合计算基施与追施用量,并提供了详细的计算公式。规程还设定了单次施用的水分上限和年度施用总量上限,强调在保障作物氮磷需求的同时,必须兼顾其他养分元素,按照测土配方施肥规范来满足作物优质高产的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养殖场污水原位消纳技术规程》DB15/T 3042-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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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养殖场污水原位消纳技术规程》DB15/T 3042-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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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养殖场污水原位消纳技术规程》DB15/T 3042-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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