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坡面生态防护质量检验评定》DB15/T3283-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坡面喷附类、植生类和栽植类生态防护工程的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评定指标与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坡面生态防护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其他相关坡面生态防护工程技术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坡面生态防护工程在质量检验与评定环节的技术规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等级公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中涉及的坡面生态防护。本文件围绕喷附类、植生类和栽植类三大主流技术类型,明确了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质量以及质量评定的完整程序与判定标准。在检验内容上,本文件重点对植被覆盖率、物种丰富度、基质层厚度、苗木成活率等核心生态指标提出了量化要求,并规定相关生物指标须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期满后于植物生长季节进行取样检测。本文件还统一了分项工程合格率的计算公式,将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强调评定应以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和影像资料为支撑。
本文件对厚层基质喷附、有机混材喷附等技术,在检验时重点关注喷附前坡面的洁净度、挂网覆盖的完整性以及喷附厚度的均匀性。原材料的质量,如种植土、有机基材和种子,均需对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核查,其中草种和林木种子分别对应特定的质量分级标准。
针对植生带、植生袋和植生毯等植生类防护,本文件强调坡面应保持平整,植生材料不得出现缺失或破损,植被须覆盖均匀且无大面积枯黄或病虫害。对于栽植类防护,本文件严禁出现影响行车安全的偏冠苗木和树木损伤枝,并要求种植穴的布设密度和苗木的栽植期均需满足设计及植物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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