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沙植被退化程度评价技术规程》DB15/T4223-2025,自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植被退化判别、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与调查、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人工固沙植被退化程度评价工作。
本规程构建了一套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固沙植被退化程度评价的标准化技术体系。本规程从植被生长衰退的判别入手,明确了乔木、灌木、草本三类植被退化的界定标准;进而系统规定了评价指标体系、数据采集与调查方法、评价计算与等级划分,以及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采用植被指标与沙化指标相结合的二级评价框架,通过样方调查与无人机航拍等手段获取枯死木比例、植被覆盖度、多年生植物多样性指数及裸沙斑面积占比等关键数据,并运用权重综合赋值法进行量化评分,最终将退化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等级,为精准评估固沙植被状况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针对乔木、灌木、草本三类固沙植被,分别设定了以枯死木比例、枯死枝条比例或植被覆盖度与多年生植物多样性显著下降为核心的退化判别条件。评价指标体系分为植被指标和沙化指标两大类别,涵盖乔木、灌木、草本三类植被的生长状况参数以及裸沙斑面积占比,并附有规范的指标赋分标准。
本规程要求调查时间为每年8至10月,并针对不同植被类型规定了差异化的典型样方设置规格与数量,例如乔木样方不小于20m×30m,灌木样方不小于20m×20m,草本样方为1m×1m。数据采集结合了地面每木检尺、目测估算、烘干称重与无人机航拍(空间分辨率优于10cm)等方法,以确保植被与沙化指标的调查精度和空间代表性。
本规程采用权重和综合赋值法计算退化评价综合得分,公式中整合了乔木、灌木、草本各植被指标分值与其在样地中的投影占比,以及裸沙斑分值。根据最终得分,将固沙植被退化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15≤E<35为轻度退化,35≤E<55为中度退化,55≤E<70为重度退化,E≥70为极重度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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