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施工质量评定规程》DB15/T3585-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施工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检验与评定、外观质量评定、施工质量评定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本规程立足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系统规定了施工质量评定的全流程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程以项目划分为基础,将工程项目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进行逐层拆解,并明确了各级工程的划分原则与编码规则。在质量检验与评定方面,本规程确立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质量等级,规定了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评定合格的具体条件,重点强调主控项目须全部达标、一般项目逐项合格率不低于70%等量化指标。同时,本规程建立了联合小组和外观质量评定小组的组织管理架构,对一般单元、主要单元、分部工程、外观质量、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的评定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形成了覆盖施工全过程的闭环式质量管控体系。
本规程要求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各方完成项目划分,并报县级部门审批、市级部门备案。施工质量核定工作由联合小组承担,其成员须来自参建单位及村集体且具备相应资质,组长由项目法人担任;外观质量评定小组则由县级部门组建,专家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全程遵循回避原则。
本规程将施工质量等级简化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评定依据涵盖国家标准、自治区评定标准表、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等。单元工程须主控项目100%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率不低于70%方可评定为合格;分部工程要求所含单元全部合格且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质量达标;单位工程须所含分部全部合格且外观质量得分率达70%以上;工程项目须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资料基本齐全。
本规程规定一般单元由施工单位自评、监理核定,主要单元及分部工程须经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须经外观质量评定小组评定,再由联合小组核定整体质量等级。所有评定结果均须逐级报备,质量不合格工程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申请后续验收,且联合小组与评定小组的工作不替代各参建单位的法定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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