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灌区水利工程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DB15/T3275-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灌区水利工程数据库表结构的设计要求及结构定义。本文件适用于灌区水利工程数据库表结构的构建以及与其相关的数据访问和业务应用。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灌区水利工程数据库的表结构设计要求和结构定义,旨在为灌区水利工程数据库的构建、数据访问及业务应用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在遵循SL/T 478等水利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灌区基础信息、动态信息、渠(沟、管)道、水闸、泵站、取水井、渡槽等各类水利工程对象的基础信息表结构进行了详细定义,明确了表名称、标识符、编号及各字段的存储规则,确保数据库结构的规范性与兼容性。
本规范定义了灌区基础信息表与动态信息表,分别存储灌区的固定属性(如编码、名称、范围、管理单位、水源类型、设计流量等)和以年为单位的动态信息(如实际灌溉面积、灌溉水利用系数、取水量等)。同时,对渠(沟、管)道的基础信息进行统一规定,并针对建成年份、设计流量、衬砌类型、防渗及防冻胀措施、横断面类型、管道材料等特性设置了分段存储表,以精细化管理渠道工程的属性变化。
本规范设立了建筑物系统表,对灌区内水闸、闸门、启闭设备、泵站、水泵、取水井、渡槽、倒虹吸、隧洞、涵洞、农桥、跌水、陡坡、沉沙池、蓄水池等十余类建筑物进行统一编码和分类管理。针对每一类建筑物,均规定了其专属的基础信息表,详细定义了反映其工程特性和技术参数的字段,如水闸类型与过闸流量、渡槽结构形式与断面形式、倒虹吸管材类型等。
本规范定义了文件基础信息表及灌区水利工程对象与文件关系表,用于管理数据库引用的文件及其与水利对象之间的多对多关联关系。此外,通过附录提供了完整的表标识符和主要字段标识符索引,以及水利对象间的实体关系图,为数据库的实现和扩展提供了清晰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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