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准则》DB15/T3592-2024,自2024年08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东部黑土地保护相关的基本原则、保护区域、水蚀防控准则、风蚀防控准则、地力提升准则、保护肥料施用准则、农药施用准则、污染风险防控准则和黑土地监测预警等。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东部黑土地保护与利用。
本准则立足内蒙古东部黑土地保护实际,围绕风蚀水蚀防控、地力提升、投入品管理及污染风险防范等核心环节,系统规定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及技术路径。本准则强调规划引导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量质并重与绿色生态相统一,并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本准则为内蒙古东部大兴安岭沿麓、西辽河流域及燕山丘陵区三大生态类型区的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力求通过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综合措施,有效遏制黑土地退化,稳步恢复和提升耕地质量,实现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准则确立了规划引导、因地制宜、量质并重、绿色生态和多元参与五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在大兴安岭沿麓、西辽河流域、燕山丘陵区三大区域内,统筹实施黑土地保护。准则要求针对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与退化驱动因子,分类施策,将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构建差异化的保护方案。
本准则从风蚀和水蚀两方面规定了防控技术体系,风蚀防控涵盖建设农田防护带、实施秸秆留茬与粉碎覆盖、推行免耕少耕及合理轮耕等措施;水蚀防控则侧重地表覆盖、修建沟槽拦水坝、梯田耕作及合理轮作。在地力提升上,要求通过免耕少耕与深松深翻相结合的合理耕层构建、秸秆还田与增施有机肥、粮豆及粮草轮作等方式,全面提升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和养分水平。
本准则对肥料和农药的施用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强调根据土壤、气候及作物需求精准确定用量与时期,推广水肥一体化与精准施药技术,降低环境污染风险。同时,准则建立了土壤重金属、农药残留及地膜残留等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并规定利用遥感、传感器和图像识别等现代信息手段,构建天地一体的黑土地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退化风险的动态感知与及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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