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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7-灵璧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pdf

2023年9月7日,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规范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编制完成《灵璧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通过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效率,使得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大幅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不断提升;优化空间布局形态,强化建设用地供应,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补充和完善配套合理、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本规划是指导灵璧县2023至2025年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专项文件,以2022年为基期,旨在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系列部署。本规划以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系统梳理了县域内低效用地现状、类型与分布,明确了规划期内再开发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时序安排和运作模式。本规划坚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通过收购储备和腾笼换鸟两种主要方式,对认定的低效城镇、低效农村和低效工业用地实施分类再开发,推动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

现状基础与开发潜力

本规划涉及现状低效建设用地20个地块,总面积88.5255公顷,主要涵盖低效工业用地和低效城镇用地,集中分布于北部开发区、南部开发区、灵城镇和虞姬镇四个片区。基于现实条件测算,规划期内可实现再开发的规模潜力为47.49公顷,经济潜力约52.45亿元,为后续开发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底数和空间支撑。

核心目标与任务分解

本规划确定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目标体系,规划期内计划完成88.5255公顷低效用地再开发,预计将项目区平均容积率由0.61提升至1.66,工业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由1801.70万元/公顷提高至2250万元/公顷。在时序安排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期推进”原则,将再开发任务分解至2023至2025年三个年度,其中2024年为实施高峰,规模占比约44.96%。

开发类型与空间优化

本规划明确再开发类型主要为收购储备和腾笼换鸟,市场运作方式相应采取政府收购储备和政府引导腾笼换鸟两种模式。在空间布局上,南部主城区侧重城市更新优化,推动低效工业用地腾退转为居住用地;北部产业新区聚焦工业用地增质提效,通过征收现有部分居住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实现用地结构优化和园区经济活力增强。

灵璧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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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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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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