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服役性能评定技术规程》DB32/T4626-2023,自2024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服役性能评定技术的基本规定、检查、等级评定、报告编制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明挖法、盾构法和矿山法运营期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的检查及其服役性能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隧道结构服役性能评定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流程,适用于明挖法、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的检查与评定。本规程将隧道结构服役性能评定内容划分为结构技术状况评估、结构安全状况评估和行车影响状况评估三个核心方面,建立了从前期准备、结构检查到等级评定的系统化工作程序。本规程强调通过定期检查掌握隧道整体服役状态,在特定条件下启动专项检查或应急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采用计权重综合评分与单项指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对隧道区间分段进行服役性能等级评定,最终以评定报告的形式全面反映评估过程及成果,提出针对性的运维处置建议。
本规程将隧道结构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应急检查及处治后检查四类。定期检查侧重于结构外观和服役性能的全面排查,针对不良地质区段、外部作业影响区段或技术状况较差的区段可提高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则在技术状况评定为4类或5类、遭受灾害撞击损伤等情形下启动,要求进行深入分析与安全验算。此外,本规程要求运营期间宜开展结构变形常规监测,对技术状况等级高或受外部作业影响的隧道,须按规定实施特殊监测,并优先采用自动化监测技术。
本规程的技术状况评估以主体结构、接缝结构、隧底结构和附属设施为分项,通过对各评定单元赋予标度值并结合分项权重计算隧道技术状况评分,分值对应1至5类等级。评分过程中,当某分项标度值达到3或4时,隧道技术状况可直接判定为4类或5类。本规程还明确了若干直接判定为5类技术的严重情形,如衬砌大范围交错开裂、结构明显变形危及行车安全、地下水大规模涌流及外部施工击穿结构等。安全状况与行车影响状况的评估则需结合计算分析及沉降、收敛变形等指标进行等级判定。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