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DB32/T4696-2024,自2024年03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从业条件、工作要求、技术要求、记录和结论。本文件适用于建(构)筑物等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巡查、检测、建档等。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总体要求、从业条件、工作要求、技术要求及记录结论等全流程管理内容。本规程以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为目标,明确了业主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以及维保单位的从业资格与质量责任。本规程覆盖了从合同签订、技术交底、方案制定到现场维护、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的完整工作链条,并对消防供配电、火灾自动报警、消防给水、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分隔等各大系统的清洁维护和检查测试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建(构)筑物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活动,不替代日常巡查、检测等职责。
本规程将从业主体划分为业主使用人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主可自行授权内部部门或委托具备条件的外部机构开展维保。自行维保时,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操作人员需具备与本规程要求相当的技术能力,且质量管理全面执行本文件规定。委托外部机构时,维保单位需具备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范围的营业执照、相应数量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及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核心条件,并按维保工程类别配备技术力量,确保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兼任。
本规程要求维保工作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范围,并在进场前完成技术交底和现场设施核查,逐一统计设备并编制现状表。维保单位需为每个工程单独制定经双方审核的年度维保方案,将清洁保养、部件更换、功能测试等任务按月分解。技术上强调对消防配电柜、水泵、阀组等定期清洁紧固,并严格遵循附录F对各系统关键功能的测试要求,如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功能、水泵启停及主备切换、报警阀组连锁启泵、防排烟风机联动启动等,确保设施在故障和火灾状态下有效响应。
本规程建立了从原始操作记录、问题处理反馈到故障维修记录的完整闭环证据链。操作人员须详细记录每次维保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复位情况,当场能修复的立即处置,无法当场修复的需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解决方案。所有问题均需跟踪处理,并由业主方签署意见,最终形成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章的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全面总结任务完成情况与设施运行状态,相关报告需在周期届满后七日内提交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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