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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3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苏自然资发〔2023〕337号.pdf

2023年12月30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苏自然资发〔2023〕337号。

本指南适用于江苏省有批准权部门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工作,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七个部分。其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为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确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为行政确认;建设工程验线为其他行政权力。

本指南系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而编制的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工作规范。本指南以推进规划管理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目标,整合了用途管制各项数据互联互通要求,系统规定了七项行政权力的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和成果材料。本指南适用于全省有批准权部门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涵盖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全链条管理,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不同权力类型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办事标准。

涵盖七类核心事项,统一全流程办理标准

本指南全面覆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条件确定、建设用地与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与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七项行政权力,对每类事项均明确了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审查要点。其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为行政许可,规划条件确定和规划核实为行政确认,建设工程验线为其他行政权力,形成了分类管理的完整框架。

强化合规审查与便民导向,推动审批提质增效

本指南在审查环节突出对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各类城市控制线的合规性核查,强调不得擅自增加无上位依据的申报材料和审查环节。同时注重利企便民,鼓励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长上加大探索力度,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探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切实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苏自然资发〔2023〕337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苏自然资发〔2023〕337号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2023版)》苏自然资发〔2023〕337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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