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09.1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大陆自然岸线动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9月11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关于加强大陆自然岸线动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巩固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成效,本通知围绕占补管理、流程规范与职责划分,对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实行补偿与补充双轨管理,并引入指标储备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凡填海造地、挖陆成海等改变岸线形态的用海活动,均须落实自然岸线补充任务;临时用海须制定恢复方案并落实修复资金,占用期间不得影响保有率考核。

占补比例与指标交易

占用生态恢复岸线的,保有率低于国家下达管控目标的县(市、区)按不低于1:1.1补偿,不低于目标的按不低于1:1补偿;占用原生自然岸线的一律按不低于1:1.2补偿。因填海造地、挖陆成海等导致岸线长度增加的,按不低于国家下达我省管控目标修复人工岸线,形成新的生态恢复岸线。保有率高于本地管控目标的县(市、区),在满足本县占补要求后,超额部分可入市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报批备案与岸线认定

用海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确需占用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占补方案。省政府审批的用海项目,设区市政府在上报审查意见时须明确占补方案;市、县级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用海获批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态恢复岸线技术认定报告,经市级审定后报省厅认定,合格者纳入全省自然岸线指标储备库,可用于占用补偿和跨市县交易。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及防灾减灾应急工程可先行审批,并在取得批复后一年内完成岸线补偿,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

职责划分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自然岸线动态管理,指导整治修复与指标交易,组织动态监测、调查统计和定期监督检查;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承担技术支撑、指标储备库维护及入库认定。设区市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统筹占补、督促按期补偿、指导跨县交易并建立管理台账。县级主管部门建立自然岸线底数档案,定期巡查,及时制止非法占用及破坏行为并处置上报,持续管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大陆自然岸线动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大陆自然岸线动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大陆自然岸线动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5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