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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29-江苏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衔接技术指引(试行).docx

2025年12月29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更好统筹安排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服务保障各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306号。

一、积极对接保障“十五五”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鼓励将行业领域相近、空间属性相似、空间关联性较强的专项规划整合归并。各地应建立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对接保障“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实施,适时调整专项规划目录。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与各行业“十五五”发展需求做好衔接,共同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等工作。

二、全面加强专项规划空间协同。专项规划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应与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规划衔接和成果共享。鼓励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单位联合参与专项规划编制,提高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相关内容的编制质量。专项规划应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目标指标、空间布局方案、空间引导管控要求、规划衔接协调情况等,其中空间布局方案应明确保护类空间范围、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边界。不同专项规划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矛盾冲突的,应坚持安全优先、保护优先、民生优先和整体利益优先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县级项目的优先序,综合考虑规划期内项目实施需求和空间供给能力,合理配置空间资源。各地应建立健全部门会商机制,合理解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存在的矛盾冲突。

三、完善专项规划入库和衔接机制。专项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衔接核对审查申请。专项规划批复后,组织编制单位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交规划成果和批复文件,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专项规划入库时,涉及保护类空间应精确落位;涉及规划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明确精确位置、范围和规模,暂时难以明确的,可以列出项目清单,并明确示意性位置(或线路走向)、标注用地(建设)规模。已入库专项规划的保护类空间和规划建设项目,可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下级专项规划中衔接落实。

四、协同做好专项规划动态维护。各地要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批复的专项规划涉及对已入库专项规划中空间布局或项目边界进行优化的,可按程序对已入库专项规划进行动态维护。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需开展专项规划实施评估、技术修正、规划修改等工作,研究深化以示意位置纳入“一张图”的规划建设项目选址,逐步明确精确位置、范围和规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支持,并及时在“一张图”中做好专项规划动态维护。

五、促进规划经费节约高效使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高效规范使用规划编制经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和编制计划,是安排专项规划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规划项目与目录清单的相符性等;财政部门根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经费需求,合理核定并保障专项规划编制经费,负责经费统筹管理与监督。专项规划完成批复并纳入“一张图”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财政支付管理规定结清规划编制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使用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制定编制计划和安排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

各地可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目录清单、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实施监督、动态维护等专项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持续强化规划统筹和空间协同,有效支撑保障各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需求。


江苏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衔接技术指引(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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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衔接技术指引(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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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空间衔接技术指引(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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