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碳汇核算规范》DB3415/T61-2023,自2023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定了生态碳汇功能估算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生态系统固碳量核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生态碳汇核算。
本规范立足于六安市生态系统实际,确立了生态碳汇功能估算的术语定义与核算方法体系。本规范将生态碳汇界定为生态系统吸收和储存碳的能力,并构建了覆盖森林、湿地、农田、草地四大系统的年固碳量总量核算框架。在具体核算上,本规范针对各系统特点设置了差异化参数:森林系统区分乔木、灌木、林地分别测算,并专门针对大别山地区林下植被茂盛的特征,将林下植物固碳量转换系数调整为0.295;湿地系统同时核算植被与土壤固碳;农田系统采用净碳汇法,在计算作物碳吸收的同时扣减农资投入、土壤排放等碳排放;草地系统分别估算地上植被与地下根系碳储量。各项核算均给出了明确的计算公式与默认参数取值,为六安市生态碳汇的量化评估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则。
本规范将陆地生态系统年固碳总量设定为森林、湿地、农田、草地四类系统固碳量之和。森林生态系统固碳量由乔木林、灌木林和林地三部分构成,湿地生态系统固碳量涵盖植被固碳与土壤固碳,农田生态系统以作物碳吸收扣除碳排放后的净值计列,草地生态系统则综合地上植被与地下根系的碳储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区域碳汇账目结构。
本规范在通用方法基础上进行了本地化校准。例如,森林核算中的林下植物固碳量转换系数α由北方林区默认值0.195调整为反映大别山植被特征的0.295,林地固碳量换算系数β亦提示需根据海拔差异进行调整。竹类固碳按采伐根数折算蓄积量,经济林生物量按果实干物质重的1.5倍估算,这些适配性规定使核算结果更贴近六安市的地域实情。
农田系统核算遵循“碳吸收减碳排放”的净碳汇逻辑。碳吸收端,依据各类农作物的经济产量、干重比、经济系数和碳吸收率综合计算;碳排放端,系统纳入了氮磷钾肥、农药、农膜、柴油、翻耕、灌溉等八类农资投入的碳排放,以及土壤N₂O排放和稻田CH₄排放,形成完整的碳源扣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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