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性评估规范》DB34/T4733-2024,自2024年04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性评估的一般要求、评估程序、评估项目及内容、评估方法、级别评定和降低风险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满足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性的评估。
本规范确立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可靠性评估的标准化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本规范从评估机构资质、人员配置、评估程序到风险等级评定及报告出具,构建了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工作围绕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环境四个维度展开,通过现场检查测试与资料查验,识别设备存在的危险因素。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引入失效后果严重程度与失效概率等级的双维度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表征与等级划分,最终综合判定设备安全状况等级,并提出针对性的降低风险措施,形成客观的评估结论与报告。
本规范明确评估机构须具备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资质,现场评估至少配备两名满足资格要求的评估人员。评估程序自签订安全评估协议起,经成立评估组、现场安全评估、信息运算处理、安全等级评定、提出降低风险措施,至出具评估报告止,形成闭环管理。评估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估项目内容,确保评估的针对性与灵活性。
本规范采用风险表征模型,将风险定义为失效后果严重程度与失效概率的综合。失效后果严重程度从人身伤害、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三个维度加权评定;失效概率等级则统筹考量设备可靠性、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单项风险类别,并按照量化计分公式计算整机综合安全状况得分,将设备安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对应从宜采取防护措施到立即停止使用的梯次化结论。
本规范规定评估机构须对使用管理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资料逐项查验,并对设备使用环境进行确认。评估完成后应编制包含评估简介、风险评估、评估意见与结论等要素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并附评估建议措施清单。报告须经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确保结论的严肃性与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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