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池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池州市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村庄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规程。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本规程是为指导和规范池州市“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文件。本规程在遵循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指南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池州本地实际,对村庄规划的工作程序、规划文本内容、图件制作及成果要求等进行了全面深化与细化。本规程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市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所有村庄,确立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用途管制和建设许可的法定依据。通过规范从工作组织、规划审批到实施评估的全流程管理,本规程旨在确保村庄规划成果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指导乡村地区有序建设和振兴发展。
本规程构建了清晰的工作程序,强调市县级部门的统筹指导与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要求编制单位具备多学科专业背景。规划审批需严格履行村民审议、技术审查、批前与批后公示、政府报批及数据库汇交六个环节,确保规划既有高度的技术支撑,又充分体现村民意愿,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定效力,实施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并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实施评估,确需调整的须依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与动态适应性。
本规程详细规定了村庄规划文本的编制框架,要求内容涵盖现状分析、总体定位、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设施配置与人居环境整治等核心板块。其中,国土空间布局是重点,要求落实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红线管控,并对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科学预测与减量化布局。为增强规划弹性,本规程创新性引入了“功能留白”与“指标留白”机制,允许预留不超过总建设用地5%的机动空间,以适应村庄远期发展的不确定性,提升规划管理的灵活性。
本规程不仅关注宏观的空间管制,还对中心村建设、农房设计、人居环境整治等提出具体的建设引导。在中心村建设上,强调顺应地形、保护传统肌理、采用多样化布局,避免简单复制城市小区模式。在人居环境方面,围绕村口、河塘、道路、庭院和公共空间等关键节点,制定详细的景观营造、绿化和风貌指引措施,旨在保护乡土特色,传承历史文化,杜绝大拆大建,营造具有归属感和地域特征的乡村风貌。
该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池州市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迈出了关键性、规范化的一步。作为对上位指南的精细化落地,该文件为池州市域内所有村庄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尺和操作流程,有效解决了以往村庄规划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的问题,极大地提升了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效率。该规程所强调的“多规合一”、底线约束与弹性留白相结合的思路,不仅有助于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红线,还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空间,平衡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在实践层面,该规程对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深远影响。通过明确乡镇政府的编制主体责任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尤其是强化了村民审议、公示环节与驻村调研、入户调查等要求,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形成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规划共识,从源头上减少了规划实施的阻力。同时,该规程对规划成果的数据库汇交和“一张图”管理要求,有力推动了乡村规划管理的信息化、精准化进程,为动态监测和智慧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该办法对“留白用地”和“增补图则”等机制的规范化,是规划管理创新的重要体现,为处理乡村发展的不确定性提供了制度化方案,增强了规划的适应性和韧性。该规程全面涵盖了产业布局、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全方位内容,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具象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规划条款,为引导各类涉农资金高效投入、指导乡村有序建设、展现地域文化特色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支撑,对池州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