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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8-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6号.pdf

2023年12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快推进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制定《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6号。

内容简述

本意见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核心,旨在通过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保护城市自然生态本底,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本意见将海绵城市建设定位为推动安全、韧性、宜居城市发展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抓手,聚焦解决山西省洪涝叠加、水土流失等典型水系统问题。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实现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标,到2030年达标比例提升至80%以上,从而全面提升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与抵御暴雨灾害方面的“弹性”与“韧性”。

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本意见强调从规划、建设到运维的全生命周期管控。在规划层面,要求将海绵城市理念深度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科学划定排水分区,保护天然水系与雨洪通道。在建设管控上,明确要求将海绵城市设计纳入立项、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并对不达标项目依法处理,实现项目“建一个、成一个”。

强化系统治理与设施建设

本意见致力于统筹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涝,通过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扩展自然调蓄空间等措施,实现“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治理。同时,本意见要求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确保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格局,并协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健全要素保障与产业支撑

为保障任务落地,本意见提出完善标准规范,尤其在湿陷性黄土和采煤沉陷区技术上寻求突破。在资金与机制上,本意见明确通过财政支持、绿色信贷、特许经营等方式多元筹资,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旨在孵化科技含量高的海绵产业,创造可持续的运营模式与经济价值。

影响意义

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探索迈入系统化全域推进的新阶段,对于重塑区域水安全格局具有深远影响。该文将海绵城市建设提升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高度,通过设定分阶段、量化的面积达标目标,为全省城市转型发展提供了刚性约束与明确导向,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发展方式从粗放建设向生态优先、安全韧性转变。该意见强调构建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并配套提出将海绵城市纳入项目验收与信用评价等硬性举措,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过去海绵设施“重建设、轻管理”乃至“碎片化”建设的问题,为形成长效化、法治化的城市治理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外,该文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培育海绵产业经济,不仅拓宽了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资金渠道,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将固废利用、雨水资源化等生态实践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示范引领与严格考核,该意见将带动各市县形成竞相推进的工作态势,有效提升城市应对极端降雨的内涝治理能力,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水城共融的和谐生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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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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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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