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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20-浙江省《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报批稿).pdf

2025年2月2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城镇地下管廊的分类与应用。

本标准系浙江省关于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旨在系统规范管廊的类别划分、选型原则与技术要求,推动地下空间集约化利用并提升管廊综合管理水平。本标准涵盖综合管廊、专项管廊和缆线管沟三大体系,分别明确了干线、支线、小型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净高净宽、入廊管线种类及断面布置等核心参数,同时对电力、通信、给水等专项管廊及缆线管沟的规划布局、路径选择、附属设施配置作出具体规定,强调管廊建设应与城镇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同步实施,并预留远景发展条件,力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绿色环保。

管廊总体分类与选型原则

本标准将城镇地下管廊划分为综合管廊、专项管廊和缆线管沟三类,要求管廊布局与城镇地下管线现状及各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分区、空间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管廊类型。选型时须结合路网建设规划进行专项研判,在城镇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及过江隧道等特殊路段应开展专门论证,确保分类科学、选型合理。

综合管廊的分级技术要求

综合管廊涵盖干线、支线和小型三类,干线管廊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净高不小于2.4米,可容纳给水、排水、天然气、电力等主干管线;支线管廊安全等级为二级,净高不小于2.1米,主要容纳配给管线并直接服务用户;小型管廊净高介于1.5米至2.1米之间,适用于小规模管网和末端配给管线。各类管廊的断面形式、管线组合方式及出地面构筑物均须遵循相应的集约化设计原则。

专项管廊与缆线管沟的差异化设置

专项管廊用于容纳电力、通信、给水等单一类别的专项管线,可作为综合管廊的有效补充并与之同步规划,其电力管廊规模须满足远期供电需求且独立成舱。缆线管沟则采用浅埋沟道或排管方式建设,不要求人员通行,主要用于容纳弱电、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缆线,其平面线型、分支口预留及覆土深度均有细致规定,以满足末端用户配给需求并防止缆线受损。

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浙江省在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领域的标准化空白,为省内各地管廊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该标准立足于浙江城镇建设的实践经验,强调因地制宜和集约高效,有助于扭转过去管廊建设类型模糊、选型失当的局面,推动地下空间从粗放式利用向精细化管控转变。通过明确干线、支线、小型综合管廊及专项管廊、缆线管沟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安全等级,该标准有效指导了工程设计的科学决策,减少因标准缺失导致的建设浪费和安全隐患。

在城乡发展层面,该标准以政策导向推动管廊建设与新区开发、旧城改造、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同步实施,可显著降低道路反复开挖的“拉链路”现象,延长管线服务年限并提高城市防灾韧性。同时,标准提出的远景空间预留和管线入廊时序要求,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系统性规划提供了长远框架,对促进浙江省城镇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现市政管线集约化管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价值。

浙江省《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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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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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报批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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