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为规范福建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而制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明确了我省行政区域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界定范围,涵盖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及屋盖超限三类工程,并细化了复杂超限工程的认定标准。本细则构建了涵盖申请受理、技术审查、审批核发的完整管理流程,由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具体组织专项技术审查,福州、厦门等设区市按权限承担审批工作。本细则对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设计文件深度、结构计算书内容、勘察报告要求等作出了系统规定,并明确了专家组组成、审查内容与结论类型,力求通过制度设计保障超限高层抗震安全。
管理体系与职责划分
本细则确立了省、市两级的抗震设防管理体系。省住建厅统筹全省超限高层抗震设防的监督指导,委托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承担专项技术审查的组织工作。福州、厦门等设区市按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批,并要求明确具体审批部门。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批部门须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办理要件、流程及结果信息,提升办事透明度。
审批流程与技术要求
本细则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申请受理、技术审查、审批核发三个环节。建设单位须在初步设计阶段提交申请,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超限情况。技术审查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单数专家组进行,复杂工程可邀请全国专家参与。审查意见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结论,建设单位须依据审查意见落实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对涉及结构抗震安全的重大修改,须重新申请审批。
勘察设计与施工监管
本细则规定超限高层的勘察设计须由甲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承担,建筑和结构设计分别由具备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负责。施工图审查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审查资格的机构承担,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勘察设计文件实施,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核验抗震设防措施落实情况。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