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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2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水〔2023〕19号.pdf

2023年7月24日,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水〔2023〕19号。

本通知由福建省水利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旨在规范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本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后续监管的全流程水土保持责任作出了系统规定,明确了不同规模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并强调了水行政与自然资源两部门在行业监管、技术合作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力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控人为水土流失,提升监管效能。

明确分类管理与方案编制要求

本通知对耕地开发与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规模划分了三档管理:三十公顷以上的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五公顷以上不足三十公顷的须编制报告表,不足五公顷的则免于审批但仍需依法防治。同时明确方案可自行或委托编制,并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完成后还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自主验收并报备。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本通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与水利两部门加强协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项目全过程,推动“三同时”制度落实。

推动宣教与地方细则落地

本通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上门服务和培训等方式主动普及水土保持知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需将相关内容纳入日常培训。此外,授权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因地制宜有效落地。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水〔2023〕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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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水〔2023〕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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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闽水〔2023〕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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