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考核评价,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制定福建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评价标准》DBJ/T13-432-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建成投运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及运营满1年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考核评价。
本规范旨在构建福建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与考核评价的标准化体系,以保障设施安全、环保、高效运行,全面提升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水平。本规范明确了监管与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并允许其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执行。全文围绕日常运行监管和定期考核评价两大核心板块展开,系统规定了从方案编制、驻厂巡查、数据记录到月度/年度报告的全流程监管要求,并建立了涵盖资料查阅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通过对设施运行工况、环境治理效果、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精细化管控,以及对处理设施进行 A 至 AAA 级的等级评定,本规范为福建省厨余垃圾处理行业提供了统一、量化的管理标尺。
本规范确立了以驻厂监管为核心的常态化运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需在全面掌握处理工艺与运行现状的基础上编制监管方案,明确监管重点与方法。监管人员须进驻现场,开展包括垃圾计量、预处理、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控制在内的全链条巡查,并按规定格式记录重点数据、填写问题记录单、跟踪整改闭环。监管工作成果通过监管日志、周报、月度考核评分及月度/年度监管报告等书面文件呈现,确保运行问题可追溯、管理成效可量化。
本规范设计了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适用于运营满一年的设施。评价工作通过查阅设施基本信息、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并结合现场考察核实的方式进行,由不少于三人的专业评价人员依据附录K进行打分。考核评价结论将设施划分为 AAA、AA、A、B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从高水平到基本达标的无害化处理能力。本规范同时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款,对于存在餐厨废油违规流向、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设施,将采取暂停评价或限制最高等级的处理。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