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为指导科学辨识、评估与管控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涉及通航条件的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制定《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交办水函〔2023〕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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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6-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试行).doc
本指南系统构建了航道、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技术框架。本指南依据《安全生产法》《航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涉及通航条件的运行安全风险管理。本指南明确了养护单位和运行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须科学、系统地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管控责任。在风险辨识环节,本指南规定了确定辨识范围、划分辨识单元、辨识风险事件、分析致险因素并编制风险事件清单的基本程序,将致险因素归纳为人、物(设施设备)、环境、管理四类要素。风险评估采用风险矩阵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将风险等级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级。在风险管控方面,本指南要求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监测预警、警示告知、风险降低、应急处置等措施,并对重大风险实施专项管控和动态监测。
风险辨识与评估方法
养护单位和运行单位应将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及航运枢纽大坝等纳入辨识范围,划分辨识单元后,识别可能发生的事故或险情,并从人的因素、设施设备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分析致险因素,形成风险事件清单。风险评估针对不同对象选用适宜方法:可能影响通航条件安全的风险事件采用风险矩阵法,养护、检修等作业岗位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风险事件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综合判定风险等级。
风险管控的核心要求
养护单位和运行单位须针对不同等级风险制定针对性、可行、有效的管控措施。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标识牌或航道通告等方式,向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区域的船舶人员告知风险信息。重大风险场所必须设置公告栏和岗位风险告知卡,并单独建立重大风险专项应急措施与清单,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确保风险始终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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