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3〕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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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2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交办安监函〔2023〕698号.pdf
本方案面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部署为期两年的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自2023年5月起至2024年12月止。行动聚焦监管效能与安全管理两条主线,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为基础,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监管端:六项能力压实行业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须落实交安监规〔2022〕7号监管要求,配强省市县三级监督执法队伍与装备,推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和“互联网+监管”。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清单并动态更新,对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整改。
项目端:五化并进夯实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须将“零死亡”纳入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参建单位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将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统一纳入管理体系。风险管控动态化要求重点盯防长大桥隧、高边坡、深基坑等部位,及时调整重大风险清单。事故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施工单位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防护设施定型化设计,高墩塔柱临时作业平台、落差2m以上边沿、深基坑、孔洞等部位采用标准化防护。
平安工地:分级分类全覆盖
二级及以上公路和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应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推广先进技术设备,争创平安工程。二级以下公路和小型水运工程项目应全面开展,参照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手册并自评价,开工前核查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费用。
实施节奏与激励约束
行动按自查自改、监督检查、总结巩固三阶段压茬推进。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阶段性总结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部,部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参建单位在项目安排、信用评价、评奖评优中给予激励,对发生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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