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23〕166号。
今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来,隧道施工事故仍频发、重大隐患突出,部分地区整治工作待深化。本通知要求各地及中国交建等施工单位在既有阶段成果上再梳理、再强化、再落实,围绕管理责任、隐患对标、机械设备、施工驻地四个方向深化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并随文下发“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二十条”作为排查依据。
责任落实与监管执法
各地区、各单位须落实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及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文件中隧道施工安全要求,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研判风险。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安全意识淡薄的企业、管理薄弱的项目、隐患频发的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对标“二十条”排查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总结近年隧道工程典型事故教训,制定“隧道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二十条”,涵盖无证施工、无资质承揽与转包违法分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编制审批或未专家论证、隧道内动火作业未履行许可审批与专人监护、矿山法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缺失、仰拱开挖与安全距离超标、通风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不到位、瓦斯隧道揭煤防突与防爆电器缺失、盾构盾尾密封失效冒险作业、爆破器材违规存放运输等情形。建设单位须据此完善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参建单位对照自查自改,并动态更新本地区清单。
机械设备与施工驻地管理
督促参建单位加强自卸车、装载机等施工车辆管理,优化施工流程组织,强化车辆与人员交叉作业面安全管控,按程序检修维护机械设备,严防故障伤人和倾覆倒塌。特种设备须制定安装与拆除专项施工方案,选用符合资质要求的安拆单位,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施工驻地及3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须再排查风险隐患,位于滑坡、泥石流、洪水、雪崩、水库下游泄洪区等危险区域的应搬尽搬、应撤尽撤、应撤早撤;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吹哨人”制度,保障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与逃生通道并定期检查更新,应急逃生、转移避险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同时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完善应急预案。
本件不公开,抄送部公路局、水运局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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