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为加强汛期公路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巩固提升公路安全运行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公路损毁和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制定《汛期公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6〕5号。
本办法围绕汛期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建立“风险路段+涉灾隐患点”双控台账与“一张清单”动态管理,配套监测预警、力量预置、预警“叫应”、巡查和交通管控等主动防御措施,明确部、省、管养单位三级职责。适用全国高速公路和重点普通公路,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风险隐患双控与闭环整治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汛前组织辨识排查,形成风险路段台账和涉灾隐患点台账,纳入“一张清单”并报部。风险路段分高、较高、一般、低四级,涉灾隐患点分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较高及以上风险路段应布设监测预警设施,较大及以上隐患点加快工程整治;暂时无法整治的高风险路段和重大隐患点立即封闭管控。降级、销号由管养单位申请、逐级报省级核准,省级按不低于15%比例抽查核查。
监测预警与预警“叫应”
较高及以上风险路段、山区重点风险桥梁全面布设监测预警设施,省级按“统一开发、分级部署”建设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单一阈值告警先行视频或现场复核,多阈值同时告警立即启动告警阻拦。部按暴雨红橙黄蓝预警对应启动一至四级防御响应;管养单位接市县级橙色、红色预警2小时内经路网平台上报“叫应”措施,并通过可变情报板、导航软件等渠道向过往车辆发布警示。
巡查与交通管控
汛期日常巡查日间不少于每日1次,降雨期间夜间不少于每夜1次;暴雨预警期间事前预防性巡查不少于1次,橙色、红色预警下事中巡查不少于每2小时1次,蓝色、黄色预警下不少于每6小时1次,预警结束后48小时内保持一定频次。连续降雨一类高风险区域较高及以上风险路段巡查不少于每2小时1次。暴雨红色预警影响的较高及以上风险路段、台风红色预警影响路段全天封闭;暴雨红色预警影响的山区路段等夜间封闭,不封闭的须经省级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并24小时值班值守。
处置与保障
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优先打通生命通道,本省力量不足可报部调用国家区域性储备物资。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管控资金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对主动作为但因不可抗力未达预期目标的依规容错免责。省级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