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B4501/T0015-2023,自2023年1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阶段的操作指示,描述了施工及验收过程信息的追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规定了南宁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技术要求。本规程从施工准备、施工实施、工程验收到档案管理,构建了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施工准备阶段明确了人员配置、材料定样封样、设计交底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等前置条件;施工实施阶段系统梳理了绿化工程、园路广场铺装、景石安装、理水工程及园林设施安装五大类工程的操作流程与质量控制要点,尤其对苗木栽植时限、支撑方式、种植土检测及工序报验做了具体规定;工程验收阶段则建立了从竣工预验收、保修养护到竣工验收的递进式质量把关机制,并设置了重新组织验收的五类清出情形。本规程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本规程在施工准备环节强化了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与协同机制,要求项目经理或绿化工程负责人主导主材定样封样,并在苗木采购上采取苗地现场号苗的方式。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的三级签认方可执行,同时明确了大规格树木移栽、古树名木保护等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实施阶段按绿化、园路广场、景石、理水、设施安装五类工程分别制定操作流程,每道工序均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后报监理验收,形成闭合的质量追溯路径。
本规程针对苗木成活率保障提出了明确的时效性指标,如乔灌木到场后3小时内完成栽植、地被草皮5小时内完成栽植,栽植完成后6小时内浇灌定根水;乔木支撑统一采用四角支撑加横杆加固,针叶常绿树支撑高度不低于主干的三分之二,落叶树支撑高度为主干高度的二分之一。种植土管理上,本规程区分了土壤改良与更换两种路径,均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种植基质的理化性状达标。
本规程将验收程序分为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两者之间设置一年的保修养护期。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进入质保期的重要依据;质保期内的养护考核实行月检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每月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保期满并完成所有养护问题整改后,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验收结果须经各参建单位共同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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