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绿化覆盖率监测技术规程》DB45/T2908-2024,2024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绿化覆盖率监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监测方法、村庄绿化覆盖率计算、质量控制、监测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村庄绿化覆盖率监测。
本规程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绿化覆盖率监测的全套技术流程与质量控制要求,旨在为乡村规划编制和建设成效评价提供标准化的基础数据支撑。本规程以遥感影像与无人机影像为主要数据源,结合外业核查,对村庄土地范围内的乔木林、竹林、红树林、灌木林及绿化植物五类植被覆盖进行图斑区划与面积测算,最终计算得出村庄绿化覆盖率。本规程明确了从数据准备、实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到成果输出的完整操作链条,并对抽检比例、精度指标及成果形式作出了统一规定,确保监测结果的可比性与可靠性。
本规程将监测范围界定为村庄现有建构筑物分布区及其外围100米缓冲区内的土地,并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影像分辨率方面,卫星遥感影像不低于5米,无人机影像不低于0.2米,图斑区划要求最小上图面积为200平方米,且界线位移与面积误差均须控制在限差以内。对于村庄内部及周边的零星树木,每750株折算1公顷植被覆盖面积,以全面反映绿化实况。
本规程的监测方法涵盖资料收集与处理、监测区划、实地调查和数据库更新等步骤。区划时采用双人独立判读加综合核实的机制,对存疑图斑须经外业现场确认。村庄绿化覆盖率以植被覆盖面积占村庄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来表示,面积精确至两位小数,覆盖率同样保留两位小数。外业调查须填写规范记录表并拍摄特征照片,照片命名须包含行政区划与植被类型信息。
本规程设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外业图斑检查数量不低于需核实图斑总数的3%,内业抽查比例不低于区划图斑总数的10%。检查内容涵盖植被类型准确性、边界面积精度及数据库逻辑完整性。最终监测成果须包含文字报告、专题图件和数据库三部分,其中数据库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提交,须包含空间位置、植被覆盖类型及面积等核心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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