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05-15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2. 2023-07-06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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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06-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7月6日,广州市住建局为规范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以下统称“三旧”)改造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三旧”改造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三旧”改造项目纳入本市城市更新统筹管理。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本办法作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工作的统领性规章,系统构建了覆盖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办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空间结构、传承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目标,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将改造类型划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方式,并明确了政府收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及统筹做地等多元模式。在规划管理、策划实施、用地审批、复建安置、动态监管等关键环节均设置了刚性约束与弹性调适空间,同时强化历史文化遗产和绿化保护、公众参与及专家论证机制,力求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城市存量空间的高质量再开发。

构建全流程规划与实施管控体系

本办法建立了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到单元详细规划的分层传导机制,明确单元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同步创设了项目中长期规划、储备库、年度计划及片区策划方案的递进式管理路径,规定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公示、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并设立退出机制对未达签约或供地时限的项目重新审定,确保改造有序推进。

创新用地管理与利益平衡机制

本办法在用地整合方面提出灵活措施,允许通过土地置换、归宗、作价入股等方式形成单一改造主体,并规定除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的情形外,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同时设计了容积率奖励与规划节余统筹机制,对无偿提供政府储备用地或超额配建公服设施的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规划节余建设量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现多方利益共享。

强化权益保障与全周期监管

本办法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要求复建安置资金开设监管账户并可通过银行保函加现金方式缴存,确保专款专用。改造全程实行市区联动的动态监管,考核结果与年度计划、资金分配挂钩;同时对公众参与、数据真实性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明确违法建设查处和市场主体退出时的政府补位路径,保障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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