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 2024-05-15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 2023-07-06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项目提供全流程管理依据,覆盖规划编制、计划管理、用地审批、实施监管等环节,明确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类施策为基本原则,界定市、区两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并针对全面改造、微改造、混合改造三种类型设定差异化管控要求。
改造类型与实施主体
全面改造以拆除新建或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为主要方式;微改造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前提下进行局部拆建、功能改变和设施完善;混合改造为前两者结合。政府、原权利主体及其他市场主体均可作为改造主体,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的原权利主体选择合作方须采用招标、挂牌等公开方式,涉及多权利主体的项目应通过收购归宗、作价入股或权益转移形成单一改造主体。
规划管控与激励约束
改造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实行单元、地块分层分级管控。“三旧”改造单元详细规划需明确主导属性、用地功能布局、总建设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内容。对无偿提供土地给政府储备、高于标准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项目,可给予容积率奖励;节余建设量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及老旧小区改造等。
项目计划与方案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中长期建设计划并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年度计划动态管理。片区策划方案统筹成片连片改造,明确发展策略、产业方向、利益平衡及时序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后报审。本市建立多项目联动改造机制,老旧小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特殊控制区内项目可与其他全面改造项目组合实施,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对超期未达签约或供地要求的项目重新审定实施方案。
用地管理与资金监管
供地以单宗或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成本后确定土地出让金,改造成本包括前期费用、拆除临迁、补偿安置及公共设施支出等。复建安置项目须开设监管账户,可采用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加现金方式足额缴存,确保专款专用。改造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严禁以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